“所有的案件都是由陪审团作出的,他们已听过证据并作出它的判决。我们的司法制要求尊重他们的决定。即便是作为皇帝,我也需要尊重他们的决定,这一刻,我想我唯一需要做的事情,就是想到那个可怕罪行那些无辜的受害人的家属并为他们祈祷,这是我们唯一要做的事情。”
陪审团是现行司法制必不可少的一部分,当初为什么自己会世界上众多审判制,独独选陪审团制呢?陪审团制并不是国人的明,事实上,也是随着法律系统的建全,引入欧美的一种司法制。
直到清末,国的历史上,司法制都是极为黑暗的。监狱形同地狱,官府屈打成招比比皆是。甚至就是后世年之后。陈默然也曾遭受过司法制的不公,也曾亲眼目睹过一个个“冤假错案的产生”,也正因如此,他才会制定司法制时慎之又慎。
“必须要可能的避免司法制沦为少数权贵的保护伞、必须要不惜一切的保护司法公司。”
也正因如此。早执政府时代,受张峰等人的建议。仿效欧美逐步建立了陪审制。帝国建元之后,陈默然是即将陪审制作为宪法的一部分肯定下来。这种审判制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上所起的作用上,比选举权还要重要。确立这样一个制。它的立法精神就于防止政府和政府的官员滥用职权。践踏社会的正义。
固然,陪审团制是有明显的弱点,但是,所有的“法制”都会有“人制”的困惑,初的立法,审理的过程。终的判定,都有“人”的参与。前人立法之后。有后人修正的可能。执法的过程,有不同的人对于法律条的不同解释。你可以看到,一些同样的法律条,不同的国家可以解释和实行得风马牛不相及。
无论是何种审判制,终做出的那个“生死断定”,总是由“人”来作出,由法官也罢,是所谓的法律专家也罢,是陪审团也罢。但任何一个案子里,我们就看到,管双方律师充分出示了各自的证人证据,但是,即使是法律专家,也是各作各的判断,不同的法官,不同的法律专家,照样会判出不同结果来。
而且陪审团那个制的设计立论认为,如果一切是清清楚楚,一目了然的,一般常人的智力已经足以判断。如果证据是矛盾的,有疑问的,判案的法律指示已经明确规定,这种情况下必须判被告“罪名不成立”。如果一切是有争议的,法律也规定审判将宣告失败。因此,这个时候,关键的问题已经不是判案者是不是专业人员的问题,而是判案者是否公正的问题了。
这个公正,是指判案者先绝对没有陷害被告的动机,并且可能不受任何其他影响,而仅仅以证据为依据去进行判定。当初陈默然之所以选择陪审团这一制,甚至不惜用宪法的形势加以固定,正是因为陪审团制有一个大的特点,那就是――陪审员是不受任何人操纵控制的。
这从根本上避免上后世极为常见的“干涉司法、左右正义”的现象,也正因如此,陈默然才会对陪审团制情有独钟,可是现,这个案件上,却显陪审团制的弊端――陪审员本身极受社会舆论的影响,现,他们的仇恨与怒火使得他们很难分辨是非对错。
而作为陪审团这一制的支持者和维护者,陈默然宁可选择沉默――为了普遍正义!
“为了避免错误被默许,我不会赦免任何人!”
“那如果有人被判处死刑呢?”
……
沉默!
姬丽的回答让陈默然陷入沉默之,如果有人因此而死呢?
“我想总有一天,他们会意识到自己曾经犯下的错误,姬丽,你还不了解这里的人……”
指着脚下的地板,陈默然神色显得有些凝重。
“这里的人那,总是会为自己的错误寻找这样那样的借口,或者说,把错误归罪于少数几个人,他们很少去反思,就像现,直到现,有几个人真正反思过国自满清之后的落后于世界的原因,不错,满清固然是主因,可辅助因素呢?一个不会反思的民族是没有前途的,这或许是一个错误,但是我希望,这个错误能够成为这个国家进步的基石……”
虽说说的是心里话,道的也是事实,可是另一方面,陈默然的内心深处,却是对于现的一切持以默认态,因为这个过程,不仅只是共和派受到了重创,立宪民主党同样也受到了创伤,这种变化对他、以及这个国家都是极为有利的。
何况,陈默然看来,现借助“民意”清洗共和派,将共和派扫出国的政治舞台,远好过,将来自己迫不得已用军队和刺刀去清洗他们。有些事情总会朝着历史需要的展方向前进着,这不过只是历史的车轮。这个车轮自己不会阻挡。也无法阻挡。
“可……这个基石的下方还垫着生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