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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的研究表明,人类普遍都有性的幻想。女同胞们在性幻想中,还有一种渴望着被强暴的心理倾向。赶快给所有看到此帖的女同胞们赔个罪:我绝不是有意要侮辱她们。事实上,男同胞们在这时候表现得更不道德:他们渴望着强暴,或者是诱奸。
****或者是诱奸,都仅仅是一种道德和法律层面的问题,除非是所涉及的对象错误――比如涉及到直系血亲,否则,还是比较容易被人忘掉,而成为过去的。
但是,一旦****或诱奸的结果是生出了孩子,麻烦就来了。它产生了一个叫人难以面对的伦理问题:孩子管那个奸污自己母亲的人叫什么好呢?
在事实上,奸污者是这个孩子的父亲;但在情理上,他是这个孩子的仇敌。
好在这样的事情出现得很少。但是,对那些不幸正好拥有这样的遭遇的孩子,其精神上所受的折磨是普通人所难以想象的。父亲这两个字对他来说就意味着痛苦、难堪、无穷无尽的折磨、永远也无法消解的矛盾;他无法面对自己的出身;他还不如干脆就没有父亲。如果他在精神上是脆弱的,他简直就要发疯。
但如果是一个民族在精神上、或者是在上被人强暴了呢?作为一个人数众多的群体,他们在面对自己难堪的过去的时候,是否在精神上比那个痛苦的个人更轻松些?
提出这样的话题简直是残忍的;像那个曾经存在过的****的事实一样残忍和冷酷。然而,时代变了,我们是超越历史的一代人。即使从个人的角度来说,如今是强调个人价值的时代,出身的的荣耀和屈辱对任何个人来说都已经不再那么重要了。换句话说,个人是相对独立的,他能够比较容易地与自己不幸出身划开界限。对群体来说也是一样:我们是我们,过去是过去。我们不是要跟谁去算历史的旧帐,但是,清醒地认识自己过去的历史,对于任何一个希望着美好的未来的民族来说,都是十分必要的。
在**的历史上,强暴和诱奸的事情,曾经不止一次地发生过。
实行强暴的人每一次都不相同。但是,有一群人却自始至终地扮演着替别人诱奸的角色――这就是儒家。
在原始人的社会里是不存在爱情的。原始人只知道性、喜欢、生育和孩子。他们用购买、交换、掠夺等残酷野蛮的手段得到女人,我们却不能够责备他们,因为,他们是原始的人。他们还没有开化。
半文明半野蛮的人也不能完全理解爱情。其实爱情这东西在精神上的奢侈程度远远超过了她在物质上的奢侈程度,半文明的人有时支付不起如此奢侈的消耗。诗经的一首诗《小星》里有这样两句:肃肃宵征,抱衾与稠。按朱熹的解释,这是周王的小老婆抱着被要去伺候周王睡觉,因为她们都太爱自己的君王了。周王有上百个小老婆,她们怎么都那么下贱,像后来的儒生一样,一心只知道爱自己的君王。周王爱自己的这些小老婆吗?他有成百上千个小老婆,他怎么能爱得过来!而且如果周王跟自己的小老婆群之间如此恩爱,周王又何必阉割成百上千的男人来看管这些小老婆。我宁肯相信,小老婆抱着被不假,但她等得是另外的一个公子――如果周王看管得不是那么严密的话。
问题是,周大概还处在半文明半开化的时代。原谅了他们吧。至少也原谅他们一半。
周以后呢?至迟到孔子的时代,我们的民族已经完全开化了吧?――我们已经进入了文明的时代。
如果在文明的时代还存在着公然的****和阉割,这算是文明的时代吗?文明的时代在社会中培育了强大的文明的力量,这种力量应该公开地出来说话,反对那些公然的****和阉割。
把文明的标准降低到最底限度:允许那个强盗****和蹂躏少数的女子和男子,为的是保护社会上大多数的人,文明的力量这时候也必须勇敢地站在强盗和大多数人之间,绝不允许强盗把所有的人都****和蹂躏了。更不允许――如果这种文明是真文明而不是反文明的话――为强盗的****和蹂躏提供辩护。
但是很遗憾,从始皇帝征服六国开始,儒家和儒家文化就充当了给这种****和蹂躏提供道德辩护的角色。他们先是给半文明半野蛮的周进行了道德辩护,把周王的征服和统治推崇到神圣的道德高度,后来又为每一个残暴的征服者提供差不多同样的道德辩护,再后来就是给所有可能的强暴者主动引路,诱导奸污。事后为他们擦干净身后的污垢,敷设上一层圣洁的新婚的丽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