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志七十三(九十四)(2 / 2)

专司园内斗坛四神祠香烛,培灌花木,饲养仙鹤池鱼。后改置执守侍首领、侍监副首领各一人。

祭神房。侍监首领二人。无品级副首领一人。专司祭神省牲。后省首领一人。

中正殿,英华殿。无品级首领各一人。专司香烛。钦安殿。兼城隍庙侍监首领三人。

专司唪诵经忏,焚修香火。后省二人。寿皇殿。兼永思殿侍监首领一人。

专司御容前香烛。后增置无品级副首领一人。雍和宫。执守侍首领、侍监副首领各一人。

后俱省,改置无品级首领一人。兆祥所。兼遇喜处无品级首领一人。打扫处。

侍监首领一人。专司运水添缸,并承应杂务。后省柴炭、烧坑二处侍监各二人隶之。

熟火处。侍监首领三人。专司各处安设熟火,抬运柴炭,并承应杂务。

造办处。侍监首领一人。专司带领外匠制造物件。做钟处。侍监首领一人。

所司同造办处。北小花园。无品级首领一人。专司培灌花木。皇太后宫。

执守侍副总管二人。侍监首领五人。茶房、膳房、药房首领各一人。后省宫首领一人,增置茶、膳、药三房首领一人。

太妃,太嫔,侍监首领各一人。膳房执守侍首领一人。侍监首领二人。

太妃以次位下膳房。统设执守侍首领一人,侍监首领二人。慈宁宫佛堂。

无品级首领十人,内充喇嘛者二人。后改为首领五人,充喇嘛者三人。

副首领二人。寿康宫。无品级首领四人。后改置执守侍首领、侍监副首领各二人。

皇子,侍监首领一人。公主,皇孙,皇曾孙。无品级首领各一人。瀛台。

兼武成殿侍监首领、无品级副首领各一人。后增副首领一人。画舫斋。

兼蚕坛侍监首领一人,无品级副首领二人。初未置,后增。永安寺。兼承先殿侍监首领、无品级副首领各一人。

后增置副首领一人。景山。执守侍总管一人,侍监首领二人。委署首领无品级,无恆额。

南府。执守侍总管一人,侍监首领四人。委署首领与景山同。圆明园。

兼长春园静寄山庄宫殿监副侍总管一人,执守侍总管二人,执守侍首领十人,无品级首领四十有二人。

后增置执守侍总管一人,首领四人,无品级首领九人,内恩赏侍监首领二人。

颐和园,静明园,静宜园,盘山,暢春园,泉宗庙,圣化寺。俱圆明园总管首领等承应差务。

内务府所属掌礼司,侍监首领五人,无品级副首领八人。后省首领二人、副首领四人。

司乐,无品级副首领二人。初未置,后增。营造司。侍监首领二人,无品级副首领四人。

后省首领一人,副首领三人。陵寝及妃园寝。无品级首领二人。后省一人。

南花园。无品级首领一人。永安寺、大西天。无品级首领各一人。兼充喇嘛。

帘子库。兼门神库无品级首领一人。后增一人。太庙。无品级首领一人。

后改置执守侍首领一人,侍监副首领二人。銮舆卫。无品级首领四人。

后省二人。又传心殿、万善殿、番经厂、汉经厂、奉宸苑、武备院、尚衣监、酒醋局各首领太监,后俱省。

亲王、郡王、固伦公主、和硕公主并有定制。首领俱各一人。亲王七品,郡王、公主俱八品。

顺治元年,按十三衙门给太监品级。十八年省,以内务府大臣总管。康熙十六年,设敬事房,置总管、副总管。

定太和、中和、保和、文华四殿三作首领太监员数,给八品职衔。乾隆二十六年,省文华殿员额。

四十七年,三大殿直殿太监俱省。六十一年,定五品总管一人,五品太监三人,六品太监二人。

太监授职官自此始。雍正元年,定总管秩四品,副总管六品,随侍首领七品,宫殿首领八品。

四年,定敬事房正四品总管为宫殿监督领侍衔,从四品副总管为宫殿监正侍衔,寻改五品。

六品副总管为宫殿监副侍衔,七品首领为执守侍衔,八品首领为侍监衔。

八年,复定四品至八品,不分正、从。乾隆七年,定内监受爵制不使逾越。

故事,寺人不过四品,至是纂为令甲。五十一年,定亲王、郡王、公主太监首领员数,并给八品衔。

嘉庆间增亲王首领秩七品。嘉庆六年,赏庆郡王七品太监三人,仪亲王、成亲王、定亲王增置八品太监一人,不为恆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