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列传二百九十八(三)(2 / 2)

张氏女,娄县人。农家女。嫁鲁氏子,姑与夫迫使为汙行,不从,箠楚冻馁,凡三四年,志不变。康熙二十六年三月,其夫将劫以他往,夜入万安桥下水中死。

又有汤氏女,奉天人。有娼家为客娶之,使为娼,箠楚困辱,卒自杀。

沧州女,不知其姓,名黛城。年十五,鬻入娼家,使应客,不从,挞辱之,大骂。娼家支解之,弃尸于河。

张氏,都昌人。康熙十三年,耿精忠为乱,张之夫熊应鼎将从贼,张谏,勿听;质裙沽酒,以饮且劝,终不可。乃告于其族,矢死。应鼎入于贼,张自杀。

孙大成妻裔,江都人。大成母姣,二女嫁而归,皆与县吏通。迫欲汙裔,裔告大成,俱缢,救不死。裔归省母,告母状,持母袂哭。临去,检母奁,得青白线各一束,因曰:“兒必不辱母!”俄县吏宿姑室,复呼裔,不应;姑詈,亦不应。县吏醉,裸而譟窗下。裔以青白线缀上下衣,复合为絙,缢。姑觉,不救,遂死。邻知其事,感泣拜裔尸。或语侵姑,姑反脣,众譁以告官。官庇吏,旌裔,葬平山堂右冈,而不竟其狱。后数十年,县隶以事辱裔兄子,死于水。裔兄痛子,亦死。

杨某聘妻章,字原姑,秀水人。年十九,县隶请婚,父不许,许杨氏。县隶与其徒譟于门,诬原姑与有私,原姑夜缢死。县吏欲宽隶,狱上,巡抚持不可,乃绞隶,旌原姑。

裔死康熙六十年四月戊申,原姑死嘉庆六年九月甲午。

孟黑子妻苑,黑子,大城人;苑,东安人。其姑素无行,会永定河决,工役大集,卖酒堤上。强苑与偕,苑不从,窘辱之。姑与恶少入妇室饮,妇终不可犯,姑益怒。妇度终不免,自沉死。夫行求其尸,四日,得之武清境。又四日乃敛。方盛暑,尸未朽也。

北塘女子,业磨豆为腐,母迫为娼;新河蓝某妻,失其姓,姑迫为娼:皆自杀。

武清芮氏女秉贞,宁河乐某妻左,并以姑迫与恶少暱,自杀。

萧氏,灵州人,为张文彩妻。文彩有友悦萧美,欲污之,萧力拒。友懟萧,谮诸文彩,谓萧不洁。文彩信之,绐萧归宁,与其友共杀诸途。后事雪,雍正十二年旌。

黄氏女,昭文人。嫁张氏子,为县小吏。其母有所私,迫女从之,日箠楚。或谓女:“盍归?”女曰:“女既嫁,安归?待死而已!”乾隆十六年夏,方暑,姑与所私裸而饮,女避,所私起持之。女大号曰:“奴敢污我!”持案上酒器提之。姑怒,批其颊,复榜掠之。夜半,女入井死。

吴氏女,震泽人。丧父母,方六岁,字李氏而待年焉。稍长,美,李氏子行贾,久未归。姑悍,私于里豪。里豪啗姑金,欲得女。女勿从,姑挞之极楚。邻妪问其故,女不肯言。当暑,浴,姑纳里豪于室,键其户。女呼,不应,挟剪拒,创里豪,里豪持女亵衣去。女求死,姑操巨箠挞之,女引剪自?,未殊。邻人戒其姑,毋急女。女与邻女款曲如平时,晡啜粥尽一瓯,邻女谓不死矣。夜漏二刻,自溺门外溪水死。时乾隆三十七年七月丁未。

顾氏,泰州人。夫张世英,日诲顾淫,顾不可。或贷世英钱,世英阴欲顾与私,沽酒饮贷钱者,嗾其母呼顾出,不应;与之酒,覆杯,恸。贷钱者亟去,其母搤顾吭,几绝。邻里咸愤,诉于州,世英乞悔过,以顾归。与其母益日夜迫之,顾饮滷,不得死。乾隆十六年十月戊戍,世英语顾:“冬无衣,盍如吾言?即得钱衣汝。”顾曰:“我宁死不辱。”世英恚,夜扼杀之,年十七。

张氏,丹阳人。夫陈彭年,嫁十年矣。彭年贫,欲嫁张,张涕泣不应;绐使出,而密使媒从,张觉之,号恸求死。逻卒以告官,官笞彭年,令张还母家。张曰:“我適陈矣,死生以之。”彭年益迫张,张度终不免,从容言曰:“我无如何,今当听尔!”起随彭年走出村。塘水方盛,张跃入水死。死之日,为乾隆十九年六月戊辰。

许会妻张,颍州人。姑姣而虐,恶张端谨不类,日诟且挞,张事姑益恭。姑病,刲股以疗,姑虐如故。姑与邻寺僧通,欲乱张。姑匿僧室,召张入,而出键其户,张大号,僧遁去。翌日,自沉于井。有司捕得僧,论如律。乡人裂僧尸以祭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