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志第九(二)(2 / 3)

三十八日一十二刻五十分

第六段

四十五日七十五刻

第七段

五十三日三十七刻五十分

第八段

六十一日

积差

第一段

六度二六八二五一二二八一八五五九三七五

第二段

一十一度六零零一七五七四三五九三七五

第三段

一十六度零二五九六三七九二五一九五三一二五

第四段

一十九度六六九零一三六二一二五

第五段

二十二度二七九**一四七六零七四二一八七五

第六段

二十四度一六八二二八六零三二八一二五

第七段

二十五度三三一五五六二四九二六零一五六二五

第八段

二十五度六一九五一五六六

凡平差

第一段

八十二分零六五七三四八四三七五

第二段

七十六分零六六七二六一六七五

第三段

七十零分零五八八五八一零九三七五

第四段

六十四分一八二九六九二五

第五段

五十八分四三九零五九六零九三七五

第六段

五十二分八二七一二九一八七五

第七段

四十七分三四七一七七九八四三七五

第八段

四十一分九九九二零六

凡平较

第一段

六分一三九八四七二九六八七五

第二段

六分零零七八六八零七八一二五

第三段

五分八七五八八八八五九三七五

第四段

五分七四三九零九**零六二五

第五段

五分六一一九三零四二一八七五

第六段

五分四七九九五一二零三一二五

第七段

五分三四七九七一九八四三七五

凡立较

第一段

一十三秒一九七九二一八七五

第二段

一十三秒一九七九二一八七五

第三段

一十三秒一九七九二一八七五

第四段

一十三秒一九七九二一八七五

第五段

一十三秒一九七九二一八七五

第六段

一十三秒一九七九二一八七五

凡平较前多后少,应加凡立较。置初段下凡平较六分一三九八四七二九六八七五,加凡立较一十三秒一九七九二一八七五,得六分二七一八二六五一五六二五,为初日下平立较。置初段凡平差八十二分二十零秒六五七三四八四三七五,加初日下平立较六分二七一八二六五一五六二五,得八十八分四十七秒八十四微,为定差。置初日下平立较六分二七一八二六五一五六二五,加凡立较之半,六秒五九**六零九三七五,得分三三七八一六一二五为实,以段日而一,得八十三秒一十一微八十九纤为平差。置凡立较之半,六秒五九**六零九三七五,以段日七日六十二刻五十分为法除二次,得一十一微三十五纤为立差。

火星缩初盈末平差负减,立差减。

积日

第一段

一十五日二十五刻

第二段

三十零日五十刻

第三段

四十五日七十五刻

第四段

六十一日

第五段

七十六日二十五刻

第六段

九十一日五十刻

第七段

一百零六日七十五刻

第八段

一百二十二日

积差

第一段

四度五三一二五一八五七九六八七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