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类工场手工业,是工场手工业的完成形式,它生产的制品要经过相互联系的发展阶段,要顺序地经过一系列的阶段过程,例如,制针手工工场的针条要经过72个甚至92个专门的局部工人之手。
由于这种工场手工业把原来分散的手工业结合在一起,因此就缩短了制品的各个特殊生产阶段之间的空间距离。制品从一个阶段转移到另一阶段所需要的时间减少了,同样,用在这种转移上的劳动也减少了。这样,同手工业相比,劳动生产力提高了,这种提高是由工场手工业的一般协作性质产生的。另一方面,工场381手工业特有的分工原则,使不同的生产阶段孤立起来,这些阶段作为同数的手工业性质的局部劳动而互相独立。既然各个孤立的职能之间要建立和保持联系,制品就得不断地由一个人之手转到另一个人之手,由一个过程转到另一个过程。从大工业的角度来看,这种情形表现为一种特殊的、破费的、工场手工业原则所固有的局限性。
如果我们考察一定量的原料(如造纸手工工场的破布或者制针手工工场的针条),就可以看到,这些原料在获得自己的最后形态之前,要在不同的局部工人手中经过时间上顺序进行的各个生产阶段。但如果把工场看作一个总机构,那末原料就同时处在它的所有的生产阶段上。由局部工人组成的总体工人,用他的许多握有工具的手的一部分拉针条,同时用另一些手和工具把针条拉直、切断、磨尖等等。不同的阶段过程由时间上的顺序进行变成了空间上的并存。因此在同一时间内可以提供更多的成品。虽然这种同时性是由总过程的一般协作形式产生的,但是工场手工业不只是找到了现成的协作条件,而且还通过分解手工业的活动部分地创造出协作条件。另一方面,工场手工业所以能够达到劳动过程的这种社会组织,只是因为同一个工人固定在同一局部工作上。
因为每个局部工人的局部产品同时只是同一制品的特殊的发展阶段,所以,一个工人是给另一个工人,或一组工人是给另一组工人提供原料。一个工人的劳动结果,成了另一个工人劳动的起点。因此在这里,一个工人是直接给另一个工人提供工作。在每一局部过程中,取得预期效果所必要的劳动时间是根据经验确定的,工场手工业总机构是以一定的劳动时间内取得一定的结果为前提的。只有在这个前提下,互相补充的各个劳动过程才能不间断地、同时地、空间上并存地进行下去。很明显,各种劳动因而各个工人之间的这种直接的互相依赖,迫使每个工人在自己的职能上只使用必要的时间,因此在这里形成了和独立手工业中,甚至和简单协作中完全不同的连续性、划一性、规则性、秩序性,特别是劳动强度。在一种商品上只应耗费生产该商品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这在商品生产的条件下表现为竞争的外部强制,因为肤浅地说,每一个生产者都必须按商品的市场价格出售商品。而在工场手工业中,在一定劳动时间内提供一定量的产品,成了生产过程本身的技术规律。
但是,不同的操作需要不等的时间,因此在相等的时间内会提供不等量的局部产品。因此,要使同一个工人每天总是只从事同一种操作,不同的操作就必须使用不同比例数的工人。例如在活字铸造业中,如果一个铸工每小时能铸2000个字,一个分切工能383截开4000个字,一个磨字工能磨8000个字,雇用一个磨字工就需要雇用4个铸工和2个分切工。在这里,又回到了最简单形式的协作原则:同时雇用许多人从事同种工作。但现在这个原则表现为一种有机的关系。因此,工场手工业的分工不仅使社会总体工人的不同性质的器官简单化和多样化,而且也为这些器官的数量大小,即为从事每种专门职能的工人小组的相对人数或相对量,创立了数学上固定的比例。这只能在企业中做到,而难以在市场中做到。工场手工业的分工在发展社会劳动过程的质的划分的同时,也发展了它的量的规则和比例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