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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货币资本的循环(二)(1 / 2)

g――a是货币资本转化为生产资本的一个具有特征性质的因素,因为它是以货币形式预付的价值得以实际转化为资本,转化为生产剩余价值的价值的重要条件。g――pm所以必要,只是为了实现在g――a中购买的劳动量。本书第一卷第二篇《货币转化为资本》,已经从这个观点对g――a作了说明。这个问题,在这里还要从另一个观点,即专门就货币资本是资本的表现形式这一方面加以考察。

g――a一般被看作是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特征。但是,绝不是由于上述的原因,即由于劳动力的购买是这样一种购买契约,按照这个契约,提供的劳动量,一定要大于补偿劳动力价格即工资所必需的量,也就是,一定要提供剩余劳动,――这是预付价值资本化或者说剩余价值生产的根本条件。相反,是由于它的形式,由于劳动是以工资的形式用货币购买的,而这一点被认为是货币经济的标志。

在这里,被当作特征的,也不是形式的不合理。相反,这种不合理正好被忽视了。这种不合理在于:作为价值形成要素的劳动本身不能具有价值,从而,一定量劳动也不能具有在它的价格上,在它和一定量货币的等价上表现出来的价值。但是我们知道,工资只是一个伪装的形式。在这个形式上,比方说,劳动力的一日的价格,表现为这个劳动力在一日中付出的劳动的价格,以致这个劳36动力在6小时劳动内生产的价值,表现为这个劳动力12小时的工作或劳动的价值。马克思的经济理论与其它经济学的理论区别在于,其它经济学认为,工资是工人一天劳动量的交换价值。这些经济学之间的区别则在于,认为这个交换价值低于相应的劳动量所物化的价值的原因,是工人受到欺诈和压迫,还是工人自身的贫穷或工人自身的没文化或没水平,或是工人的自愿。但马克思的理论则认为,劳动量根本不具有交换价值,在工资的形式中实际交换的是劳动力在一日之内的使用权。这种交换不同于我们付钱给理发师,让他给我们理发的交换,也不同于我们包下出租车一天,让出租车司机专门为我们开车,因为我们支付给出租车司机的并不是他一天的工资加汽车的折旧与油料的消耗,而是他一天的经营收入。如果该司机受雇于出租车公司,这一收入中除了他一天的工资加汽车的折旧与油料的消耗外,还包含归公司所有的剩余价值;如果司机是个体户,即汽车是他自己的,也就不存在工资这个概念了。因此工资并不是工人一天劳动量的交换价值,即使这一交换是不等价的。

g――a被认为是所谓货币经济的特征或标志,是因为在这里劳动是它的所有者的商品,因而货币是买者――就是说,是因为有了这种货币关系(即人类活动的买卖)。但是,货币很早就已经作为所谓服务的买者出现了,比如购买理发师的服务给自己理发。而g并没有因此转化为货币资本,经济的一般性质也没有因此发生变革。

货币究竟转化为哪一种商品,对货币来说是完全没有关系的。货币是一切商品的一般等价形式,一切商品都已经用它们的价格表示出,它们在观念上代表一定的货币额,等待着向货币的转化,并且只有通过同货币的换位,它们才取得一种形式,使自己可以转化为自己的所有者的使用价值。因此,一旦劳动力作为它的所有者的商品出现于市场,它的出卖采取劳动报酬的形式或工资的形式,那末,它的买卖和任何其他商品的买卖相比,就没有什么更引人注目的了。成为特征的,并不是劳动力这种商品能够买卖,而是劳动力成为商品。

既然生产的物的因素和人的因素是由商品构成的,资本家就得通过g――w=a+pm,通过货币资本到生产资本的转化,来完成这两个因素的结合。如果货币是第一次转化为生产资本,或者对它的所有者来说是第一次执行货币资本的职能,他就必须在购买劳动力之前,首先购买厂房、机器等等生产资料;因为劳动力一旦归他支配,他就必须具备生产资料,以便能够把劳动力当作劳动力来利用。

从资本家方面看,情况就是这样。

从工人方面看:他的劳动力,只有通过出卖而和生产资料相结37合的时候,才可能从事生产活动。因此,在出卖之前,劳动力是和生产资料,和它的活动的物的条件相分离的。在这种分离状态中,它既不能直接用来为它的所有者生产使用价值,也不能用来生产商品,使它的所有者能够依靠这种商品的出售而维持生活。但是,劳动力一经出卖而和生产资料相结合,它就同生产资料一样,成了它的买者的生产资本的一个组成部分。所谓社会主义,应当就是让劳动力能够自由地与生产资料相结合,并在对生产资料保值和略加增值的基础,依靠劳动生产的商品的出售而维持劳动者的生活,而不在于是搞计划经济还是市场经济。而且计划经济还往往破坏了劳动力与生产资料的自由结合。但这同时有一个对国有生产资料的管理问题。如果当今中国的社会主义正在消失的话,那么,问题不在社会主义本身,而在于封建的官僚体制,劳动力的主要代表――工人没有私毫地参与国有生产资料的管理和选择管理人的权力,只能眼看着官僚和经理们将国有生产资料私有化,将他们与生产资料隔离起来,使得他们只有通过劳动力的出卖才能与生产资料相结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