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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九章 |前人对这个问题的阐述(八)(2 / 2)

亚?斯密把商品的价值,从而把社会年产品的价值,分解为工资和剩余价值,从而分解为单纯的收入,但是他反对从这种论断中必然得出的结论:全部年产品都可以被消费掉。具有独创精神的思想家从来不会作出荒谬的结论。他们把这件事留给萨伊和麦克库洛赫之流去做。

萨伊实际上轻而易举地处理了这个问题。一个人的资本预付就是或曾经是另一个人的收入和纯产品;总产品和纯产品的区别纯粹是主观上的,

“因此,一切产品的总价值,是作为收入在社会上进行分配的”(萨伊《论政治经济学》1817年版第2卷第64页)。“任何产品的总价值,都是由促成它的生产的土地所有者、资本家和勤劳者的利润“工资在这里充当“勤劳者”的利润”相加而成的。因此,社会的收入和生产的总价值相等,而不象某派经济学家“重农学派”所认为的那样,只和土地的纯产品相等。”(第63页)

顺便指出,萨伊的这个发现也为蒲鲁东据为己有。

施托尔希在原则上也接受亚?斯密的学说,但发现萨伊对这一学说的实际应用是站不住脚的。

“如果承认一个国家的收入等于该国的总产品,就是说不必扣除任何资本“应该说是不变资本”,那末也必须承认,这个国家可以把年产品的全部价值非生产地消费掉,而丝毫无损于该国的未来收入……构成一个国家的“不变”资本的产品,是不能消费的。”(施托尔希《论国民收入的性质》1824年巴黎版第147、150页)

但是,施托尔希忘记告诉我们,这个不变资本部分的存在,和他所接受的斯密的价格分析,是怎样一致的,按照这种分析,商品价值只包括工资和剩余价值,并不包括不变资本部分。只是通过萨伊他才弄清楚,这种价格分析导致荒谬的结果。关于这个问题,他自己的最后一句话是:

“把必要价格分解为它的最简单的要素,是不可能的。”(《政治经济学教程》1815年彼得堡版第2卷第141页)

西斯蒙第曾专门研究资本和收入的关系,但事实上把对这种关系的特别说法当成他的《新原理》的特征。他没有说出一个科学的字眼,对于问题的说明,没有做出一丝一毫的贡献。

巴顿、拉姆赛和舍尔比利埃都试图超出斯密的解释。他们失败了,因为他们不能把不变资本价值和可变资本价值之间的区别,与固定资本和流动资本之间的区别截然分开,从而一开始提出问题就是片面的。

约翰?斯图亚特?穆勒以他惯有的妄自尊大,重复亚?斯密传给他的后继者们的理论。

结果是:斯密的混乱思想一直延续到今天,他的教条成了政治经济学的正统信条。甚至延续到今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