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收入是总产品扣除了补偿预付的、并在生产中消费掉的不变资本的价值部分和由这个价值部分计量的产品部分以后,所余下的价值部分和由这个价值部分计量的产品部分。因而,总收入等于工资(或要重新转化为工人收入的产品部分)+利润+地租。但是,纯收入却是剩余价值,因而是剩余产品,这种剩余产品是扣除了工资以后所余下的、实际上也就是由资本实现的并与土地所有者瓜分的剩余价值和由这个剩余价值计量的剩余产品。
我们已经知道,每一个商品的价值,每一个资本的全部商品产品的价值,都分成两部分:一部分只补偿不变资本;另一部分——虽然其中有一小部分会作为可变资本流回,因而会以资本的形式流回——却要全部转化为总收入,并采取工资、利润和地租的形式,这三者的总和就是总收入。我们还知道,一个社会的年总产品的价值也是这样。单个资本家的产品和社会的产品之间的区别只
950在于:从单个资本家来看,纯收入不同于总收入,因为后者包括工资,前者不包括工资。如果考察整个社会的收入,那末国民收入是工资加上利润加上地租,也就是总收入。但是,这也只是一种抽象,因为在资本主义生产的基础上,整个社会持有资本主义的观点,认为只有分解为利润和地租的收入才是纯收入。
但是,如果象萨伊先生那样,认为全部收益,全部总产品,对一个国家来说都可以分解为纯收益,或者同纯收益没有区别,因而这种区别从整个国民的观点来看就不存在了,那末,这种幻想不过是亚当·斯密以来贯穿整个政治经济学的荒谬教条,即认为商品价值最终会全部分解为收入即工资、利润和地租这样一种教条的必然的和最后的表现。
就每个单个资本家来说,他的一部分产品必须再转化为资本(这里也撇开再生产的扩大或积累不说),不仅要转化为可变资本(这种资本本身又要再转化为工人的收入,因而要转化为一种收入形式),而且要转化为不变资本(这种资本决不能转化为收入),要认识到这一点自然是非常容易的。最简单地观察一下生产过程,就可以清楚地看到这一点。困难只有当从总体上来考察生产过程的
951时候才会出现。作为收入即以工资、利润和地租的形式消费的(不管是个人消费还是生产消费都一样)全部产品部分的价值,实际上在分析时会完全归结为由工资加上利润加上地租所构成的价值总和,也就是归结为三种收入的总价值,虽然这个产品部分的价值和不加入收入的产品部分的价值完全一样,也包含一个价值部分=C,即这些产品部分中包含的不变资本的价值,因此,一看就知道,它不可能只包含收入的价值。以上这种情况,一方面在实际上是不可否认的事实,另一方面在理论上又是同样不可否认的矛盾,这是一个困难。要绕过这个困难,最容易的办法就是断言:商品价值只是在表面上,从单个资本家来看,才包含另外一个和以收入的形式存在的部分不同的价值部分。对一个人表现为收入的东西会对另一个人形成资本这样一句空话,使人们免除了一切更进一步的思考。但是,如果全部产品的价值都可以以收入的形式消费,旧资本又怎么能够得到补偿;每一个资本的产品价值怎么能够等于三种收入加上C(不变资本)的价值总和,而所有资本的产品价值加起来的总和却等于三种收入加上零的价值总和。当然,这一切好象是无法解决的谜,因此必须这样来解释,即认为这种分析根本不可能发现价格的简单要素;不仅如此,而且只好在恶性循环中无穷无尽地推演下去。结果是,表现为不变资本的东西,可以分解为工资、利润和地租,而表现工资、利润和地租的商品价值,又是由工资、利润和地租决定的,依此类推,以至无穷。
商品价值最终可以分解为工资+利润+地租这样一个根本错误的教条,也可以这样来表述:消费者最终必须对总产品的全部价值实际支付。或者这样来表述:生产者和消费者之间的货币流通,最终必须同生产者彼此之间的货币流通相等。所有这些论点,都和它们所依据的那个根本论点一样是错误的。
导致这种错误的并且显然是荒谬的分析的各种困难,可以概述如下:
1.不理解不变资本和可变资本的基本关系,因而不理解剩余价值的性质,并且也不理解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整个基础。资本的每个部分产品的价值,每个商品的价值,都包含:一个价值部分=不变资本,一个价值部分=可变资本(它转化为工人的工资)和一个价值部分=剩余价值(它后来分为利润和地租)。因此,工人用他的工资,资本家用他的利润,土地所有者用他的地租,怎么能够购买那样一些商品,它们每一个都不仅包含这三个组成部分之一,而且包含所有这三个组成部分?由工资、利润和地租这三个收入源泉加在一起形成的价值总和,怎么能够购买进入这各种收入的获得者的总消费中去的那样一些商品,它们除了包含这三个价值组成部分以外,还包含一个价值组成部分,即不变资本部分?他们怎么能够用一个由三部分构成的价值购买一个由四部分构成